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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盗窃 威海卫律师援助维权

【承办律师】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8-03

 王某系聋哑女,因为残疾一直未婚,和年迈的母亲一起居住,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13年7月,因生活困难,心生歹念,在公交车上扒窃被害人李某的苹果迷你电脑一部,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逮捕,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为王某进行辩护。威海卫律师事务所指派勇静华律师承办此案,勇律师接手该案后,立即会见了被告,查阅卷宗。经了解,被告人王某年近四十岁却因身体残疾而一直未婚,家里有一位年迈的母亲和一个弟弟,自己长期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一直靠打零工生活,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困难偶起歹心在公交上扒窃,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在被警察抓获后,被盗物品已返还给被害人,未对被害人造成损失。
    在案件开庭时,被告人一直哭泣,她跟手语老师交流,手语老师告诉勇律师,被告人说她现在很后悔,对不起自己年迈的父母,希望法院给她机会能让她出去好好做人。勇律师表示“我们是你的援助律师,是你值得信赖的人,我们会帮你争取减轻处罚的。”在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四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系聋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由于生活困难,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有较多的就业机会,遂起偷窃之心,其主观恶性不大,应该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3、从犯罪结果上来看,被告人虽然盗窃了被害人物品,但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以考虑减轻处罚。4、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悔过,系又聋又哑的人,且被盗物品返还给被害人,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威海卫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决被告人单处罚金3000元,王某从看守所里释放出来。
    本案是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聋哑人是特殊人群,是弱势群体,应受社会的关注和关心。勇律师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以充满感染力的法理结合的辩护意见,最终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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