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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 主任

专注二十余年 值得所托 / 专心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

专业资格

执业证号:13710199310338791

华东政法大学

业务专长:

1993年4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1992年12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资格证书。1989年7月-1991年12月在滨州市博兴县司法局任宣传科长;1992年1月-1998年11月在山东畅达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副主任、主任;1998年12月-2003年4月在山东兴博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主任;2003年5月至今在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曾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被滨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称号、“人民满意的律师”称号、记“三等功”一次;被中共博兴县委、博兴县人民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先进工作者”;被中共博兴县委政法委员会、博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先进工作者”;被中共博兴县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擅长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钢板新材料项目运作、公司兼并、收购、股权转让等业务、企业破产清算业务、金融融资业务等。

咨询电话:

0631-5219497

         1360649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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