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威海卫新闻< 返回

模拟法庭演绎物业合同纠纷,拒交物业费不是维权好手段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模拟庭审

作者:小Q     发布时间:2018-11-15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却出现了许多矛盾和纠纷,甚至水火不容。业主往往会以“拖欠物业费”“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法真的有效吗?2018年11月9日,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与环翠区司法局、环翠区建局联合开展了一场模拟法庭,威海美好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虚构)与业主王大明(虚构)因物业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

被告王大明在威海美好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小区物业管理期间,一直未向原告缴纳物业费,原告屡次上门催讨未果。王大明认为,被告本人没有与原告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被告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物业费等费用。另原告将被告所在的小区地上公用面积划出停车位,按每车每天6元私自收取停车费。再则,原告管理美好花园后监控坏了,原告未及时维修,2017年5月被告家财物被盗窃,因无法通过监控寻找线索犯罪线索,致使公安至今未抓到小偷,被告认为是物业公司失职,要求赔偿财物被盗的经济损失

针对王大明提出的三条辩解意见,法院认为,原告虽未与被告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被告在原告基本履行了对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义务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属于违约。但是通过派出所的笔录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可以证实,原告作为物业公司负有维护监控义务,原告未对无法正常存储的漏洞进行修复维修,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调取案发当日的监控录像。故原告在安保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法院判决王大明在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所欠费用,并酌情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基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及公平角度考虑,对原告主张的物业费适当予以酌减。

“拒交物业费,只会使小区品质越来越差。”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王家花律师(模拟法庭审判长),若大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会导致物业服务质量越来越差,造成恶性循环。她认为,“拒交物业费”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法律规定业主与物业双方的责任义务是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若物业确实未履行相关职责,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问题。

参加今天模拟法庭的大部分为业主代表和物业代表。在模拟案件中,虽是物业胜诉,但物业公司王经理认为模拟法庭也给物业以后如何依法履职,依法催讨物业费上了一课。而参加旁听的某小区业委会代表则表示,十几年来,他年年按时甚至提早缴纳物业费,他认为,业主“拒交物业费”会直接影响小区的稳定与和谐,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职责。

此次模拟法庭,虽不是正式的开庭,但律师将自己代理的真实案件拿到“法庭”上演练,让自己的诉讼方向在不同的角度下得到了指导和升华。模拟法庭在为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这一以诉讼业务见长的综合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道路上开辟了新的途径。利用模拟法庭,将案件提前模拟、锤炼观点、总结经验,把案件做精做细才可确保赢得每一场诉讼。

3.jpg

4.jpg

咨询电话:

0631-5219497

         13606490760

联系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世昌大道95号蔬菜公司3楼308室

友情链接:

站部分图片和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公司所有,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Copyright 2017. whlawyer.net.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379号鲁ICP备11015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