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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纠纷

【承办律师】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8-03

承办律师: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华丽


案情简介:
    孙某(女)与原告周某(男)原来是夫妻,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双方对周某婚前房屋进行了分割,该婚前房屋归男方周某所有。后周某与案外人毕某签订了该房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是房屋一直被孙某占用,导致原告周某和案外人无法实际取得房屋,原告周某多次要求被告孙某搬出房屋,但是被告孙某一直拒绝。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被告孙某要求其搬出房屋,并支付自己自2011年1月21日至搬出房屋之日的房屋占用费。
承办过程:
    姜华丽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向法院提交证据和自己的代理意见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证明该房屋是原告毕某合法取得的,姜律师首先证明了卖方周某对房屋享有处分权。通过调取威海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和房地产转让合同,证明周某在2006年9月21日已对房屋通过合法手续完成了房屋买卖和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另外,姜律师还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了周某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佐证周某独立享有该房屋的处分权。2011年1月11日,原告周某同毕某签定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毕某也取得了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而本案被告称自己不知道周某卖房的事情,最重要原因是自己没有地方居住,所以一直居住在该涉诉房屋。
    本案的法律关系明确,权力义务也非常清楚,起诉证据也非常充分。姜律师认为,只有被告真正的搬出房屋,让原告真实的占有使用该房屋才是该纠纷真正解决的意义所在。经过详细了解被告孙某占着房屋不搬出的原因以后,姜律师主动同被告孙某进行沟通,从各个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承办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限期从原告周某所有的房屋中搬出来,并结清居住期间实际产生的水电费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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