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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情系90后少年,勇静华律师以案释法以情感人

【承办律师】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8-03

  张某今年刚刚满16周岁,张某9岁时父母相继因为事故去世,自小和奶奶一起生活,而现在其奶奶也已经八十多岁,平时只能照顾张某的日常生活,已无法管教张某其他方面。今年7月份,张某因为和朋友一起盗窃摩托车变卖,被威海市环翠区公安机关抓获,环翠区检察院将案件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张某的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为张某进行辩护。威海卫律师事务所指派勇静华律师承办此案,勇律师接手该案后,立即查阅卷宗,会见了被告。经了解,被告人自幼丧失双亲,父亲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母亲在第二年因承受不了打击郁郁寡欢而终,张某和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至今。由于无人管教,初中三年级即辍学,和社会上一些青年在一起玩耍,被朋友池某带上盗窃的犯罪道路,此后便和朋友池某、余某、王某等人两两结伙参与盗窃摩托车。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张某参与盗窃5起,盗窃数额共计10444元,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之间量刑。

  在庭审中,勇静华律师提出五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由于自小无父无母,缺乏管教,被朋友带上犯罪道路,被告人从未一个人去盗窃摩托车,证明被告人内心还是存着是非观念,被朋友诱导走上歧途。3、从犯罪结果上来看,被盗车辆已经全部退赔,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张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自己所犯罪行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六十七条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5、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适用缓刑。因张某年仅16周岁,勇律师建议法院考虑其年龄及犯罪情节,给予其适用缓刑。

   经过法院合议庭讨论,勇静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某及其奶奶非常感谢律师。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本案的被告人由于长期缺乏亲人的照顾与管教,结交不良朋友,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给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敲醒了警钟。未成年人正处于心智发展的阶段,很多是非曲直观念需要去引导沟通,给其树立正确的道德法律观念。勇律师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以充满感染力的法理结合的辩护意见,最终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缓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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